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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

华鑫证券新股新债申购及中签资金预冻结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华鑫证券根据沪深交易所新股及新债申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就以下事宜进行提醒,请您知晓并确认:

一、请您在申购新股、新债前仔细阅读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或《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确定您在申购前了解您的投资对象及投资风险,避免盲目投资。该公司新股或新债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由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无任何机构担保该公司股票债券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请您理性判断是否申购。一旦申购,您将自行承担可能的风险及损失。

二、本公司通过短信、电话、手机软件、电脑交易终端、即时通信工具推送等任一方式向投资者送达新股或新债中签等相关通知,即代表已尽到服务投资者的责任。投资者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联系信息不真实或因变动未尽及时告知义务的,由此造成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自身应履行对中签、缴款等相关信息的关注义务,及时查阅短信等通知信息,如拒绝收取相关通知、屏蔽或未查阅短信等通知信息、未尽关注义务所造成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沪深交易所新股、新债网上发行主要规则:

1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或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须足额缴纳认购款;

2、您须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新债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或新债中签的,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或新债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情形的,自您最近一次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4、及时查询新股新债中签结果:您应在T+2日开市期间登录交易系统查询中签结果,您申购的新股或新债中签后,本公司将依据中签结果按需缴款资金对您账户内的资金予以预冻结,以便您履行后续中签资金交收义务。若您拟完成新股或新债认购资金足额缴纳的,应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银证转帐(银转证)服务关闭前留有足额资金。请您关注银证转帐服务截止时间。

5、如您签约了我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我司会预先冻结新股新债中签资金后进行余额自动委托

四、我司新股或新债中签预冻结资金流程如下:

1、顶点客户:T+2日我司将在9:0015:0017:003个批次进行新股或新债中签资金预冻结。若新股或新债中签多只的,在资金不足情况下,资金预冻结将按单只股票或新债中签所需资金由小到大顺序冻结。顶点客户交易端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种:鑫e代手机交易APP、鑫智汇专业版I(通达信版)、华鑫证券金融终端(同花顺版)等;

2、奇点客户:T+2日奇点客户(普通)资金将于16:40左右自动调拨回柜台集中交易系统进行新股或新债中签资金预冻结,请奇点中签客户注意日终留出足额资金。奇点客户(普通和信用)也可以在T+29:00前将资金手动调拨至顶点集中交易系统或融资融券系统,参与顶点集中交易及信用客户预冻结时间段的冻结。奇点客户交易端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种:华鑫星途、通达信奇点版、同花顺奇点版独立下单、剑鱼星等定制终端;

3、对预冻结资金,投资者可以在当日16:00前自行解除冻结。自行解除资金冻结,并不代表投资者主动放弃中签缴款。我司系统将在当日17:00时,根据投资者账户可用资金余额进行预冻结,并在日终清算时实施新股或新债认购资金扣款,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五、放弃新股或新债中签的相关约定:如果您在T+2日银证转帐(银转证)服务关闭前无法补足全部缴款资金,即视为您自愿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本次认购。具体是根据您实际认购资金到位情况以1股、1手、1张为单位进行放弃认购数量申报,且不设定放弃认购数量的最低标准。

六、特殊情况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的约定,请您知晓:

1.多个市场存在多个应缴认购款新股或新债且认购金额不同的,按中签的金额由小到大顺序进行预冻结、缴款处理;

2.同市场存在多个应缴认购款新股或新债且认购金额相同的,系统按代码由小到大顺序进行资金预冻结、中签缴款处理。

七、本告知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规定制定,我司有权根据监管要求、交易规则、业务流程变更需要予以修订。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由华鑫证券在公司网站或营业场所内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若投资者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其再次进行新股或新债申购的行为,即表示已知晓新版告知书内容。

 

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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