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引
一、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2)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满6个月,在本公司已开立普通A股证券账户。开户资料规范齐备,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均为实名规范账户,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的条件限制。
(3)在公司开立的普通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监管规定,客户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并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
(4)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可供支配的财产;
(5)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6)反洗钱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等级;
(7)在以往交易中无重大违约事项,信誉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
(8)非公司员工、股东、关联人等;
(9)机构客户需通过最近年度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的年检,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
二、投资者在本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公司营业部临柜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本人到公司营业部临柜办理)
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还需加盖法人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特别提示:
投资者提交的证明材料(无有效期的)出具日须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日前7个自然日内。
三、投资者开户时须申报以下内容:
(1)持有限售股及解禁限售股的情况:投资者开户必须申报持有的限售股情况,持有限售股为标的证券的,面临融券卖出或担保物转入的限制;
(2)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监事的情况:投资者开户必须申报是否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监事。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不能融券卖出其上市股票,也不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担保物转入;
(3)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全部证券账户,内容包括关联人姓名、关联方身份证件号码和关联股东账户;
(4)申报是否为拟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
四、提交保证金或充抵保证金证券:
提交现金可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完成;提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需将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到信用证券账户。
五、投资者可以申请调整授信额度,操作方式有以下两种:
1、投资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其证券账户指定营业部临柜办理;
2、通过融资融券第三方专用邮箱提交调整授信额度的申请。
公司对投资者授信额度调整申请予以审核后确定授信额度,公司会根据投资者申请的方式请其进行授信变更的确认,具体如下:
1、营业部会通知临柜办理授信额度调整申请的投资者本人来营业部确认授信额度;
2、对于通过融资融券第三方专用邮箱提交调整授信额度的申请的投资者,公司会通过融资融券第三方专用邮箱来回复授信结果,客户无需临柜确认。
六、融资融券交易委托:
融资融券交易委托方式与普通账户交易委托方式类似,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手机委托、自助交易、柜台委托等方式进行交易委托。
七、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信息请详见我司官网中信用业务专栏
问 | 1、信用证券账户有哪些交易限制? |
答 |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能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外的证券,不能买入或转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债券回购、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及赎回、预受要约、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债券的跨市场转出、证券质押等业务。 |
问 | 2、普通账户中的资金和股票可以直接转到信用账户去吗? |
答 | 普通资金账户里的资金与信用资金账户里的资金不能直接互转,只能先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将资金从转出账户转到存管银行,然后再从存管银行转到转入账户,转出转入账户为同一家存管银行、同一银行账号。 普通证券账户可以直接提交担保证券至信用证券账户。 |
问 | 3、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有什么要求? |
答 |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债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上海市场)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债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张或其整数倍。(深圳市场) |
问 | 4、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
答 |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以上价格限制。 所有融券卖出交易均不得进行市价申报。 |
问 | 5、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
答 | 投资者融资产生融资利息,融券产生融券费用,证券交易产生各项交易手续费,担保证券转入、转出费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违约金等等。 |
问 | 6、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
答 |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资金。投资者卖出其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如果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与融资买入相同证券,在所有融资负债尚未了结前,只要其卖出与融资买入相同证券,无论其采用何种卖出方式,均视为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所得价款应优先偿还该融资欠款。 |
问 | 7、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
答 |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证券。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一)买券还券; (二)偿还融资融券交易相关利息、费用或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三)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四)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
问 | 8、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150%)时,投资者应如何注意什么? |
答 | 警戒线是指维持担保比例的安全界限,本公司定为150%。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小于警戒线(150%)时,应及时补充担保物或了结部分负债,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
问 | 9、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30%)时,投资者应如何注意什么? |
答 | 平仓线是指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本公司定为130%。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小于平仓线(130%)时,将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必须在1个交易日之内补足担保物,并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公司规定的追保比例。否则,将可能遭受资产损失和信用等级被调低等负面影响。 |
问 | 10、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能否提取保证金? |
答 |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
问 | 11、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可能遇到哪些融资融券规模控制? |
答 | 如投资者的相关融资融券交易与本公司融资融券规模控制指标发生冲突,本公司将对其继续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进行限制。本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下述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
问 | 12、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
答 | 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原则处理。即融资买入的证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时,权益归投资者所有;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时,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具体处理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 |
问 | 13、投资者遇到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情形时应如何处理? |
答 | 当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该证券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日之后的: 1、对于未了结的融资合约,投资者可通过存入现金或卖出证券的方式,按约定的融资期限偿还融资欠款; 2、对于未了结的融券合约,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融入的证券。 3、投资者可申请合约展期。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问 | 14、投资者遇到标的证券终止上市或涉及收购情形时应如何处理? |
答 | 如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公告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或涉及收购情形的,且最后交易日在投资者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日之前的: 1、对于未了结的融资合约,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在终止上市或收购公告发布后,提前了结相关融资合约,将有关证券从其信用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并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办理退市登记或要约收购等相关手续。由于投资者未提出申请及时将此类证券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导致退市后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仍有相关证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证券发行人或其清算组交付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上,相关证券仍以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义登记。投资者日后需凭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自行通过本公司主张权利。 2、对于未了结的融券合约,投资者应在证券发行人作出终止上市公告、或收购公告当日(T日)的次一交易日(T+1日)收市前,了结该证券相关的融券合约、偿还相关融券负债。如投资者未能按上述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券合约、偿还相关融券负债的,本公司将按《融资融券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对该融券合约执行强制平仓。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了结相关融券合约的,除政策法规另有规定或投资者和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双方可进行协商,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由投资者向本公司进行补偿。补偿原则为:投资者应向本公司支付与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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