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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

 

投资                                        证件别/号码: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别/号码:     主资金账户号:                                                      

第 1 辅资金账户号:               第 2 辅资金账户号:                           

第 3 辅资金账户号:               第 4 辅资金账户号:                           

 

 

乙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部/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所称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是指甲方在乙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制度下,以证券交易为目的,开立乙方允许数量的多个同名资金账户,并为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建立对应的银行第三方存管关系, 且由甲方确定其中一个资金账户作为证券交易账户,实现甲方使用多家银行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服务方式。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双方同时受《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之约束。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证券委托代理协议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甲方、乙方及第三方存管银行所签订的三方存管协议中涉及本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乙方提供的多银行存管业务所涉及的第三方存管银行服务内容均以甲方、乙方及第三方存管银行所签订的三方存管协议约定为准。

 

一、双方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所有开户资料真实、有效、一致,所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均为甲方合法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

(二甲方应保证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来源合法,且资金仅用于证券投资目的, 不得利用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或者违规交易。

(三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二、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相关风险提示

 

(一)多银行存管业务的实现依赖于目前的第三方存管模式提供的通讯网络,依赖于银行方系统的正常运行,当出现通讯线路不畅或银行系统故障时,会导致投资者资金转账失败。

(二当技术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关闭主资金账户与辅助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功能,因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多银行存管业务中,甲方因发起证券交易原因,需要从辅助资金账户向主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资金划转操作,因甲方操作不当会造成资金划转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多银行存管业务禁止在辅助资金账户内划转资金,甲方在主、辅资金账户间划转的资金,在资金到账的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转出,甲方应提前安排好资金划款计划。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如乙方发现甲方涉嫌不以证券交易为目的,通过乙方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进行资金划转的情形,乙方有权单方面限制甲方主资金账户、辅助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

(六当甲方在证券公司对资金账户重要资料进行修改,而未能及时在各存管银行进行相同修改,会导致甲方各存管银行银证转账失败;或甲方在某一存管银行处进行了重要资料修改,而未能及时在其它存管银行或乙方进行相同修改, 将会导致其它存管银行银证转账失败,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任一资金账户出现透支时,在弥补透支前,当日所有资金账户均不能进行资金证券转银行操作。当日如甲方未弥补透支,甲方同意日终清算时乙

 

方系统自动调用甲方其它资金账户内资金弥补透支。

(九当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将来对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有禁止规定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关闭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功能,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对其它资金账户做销户处理,仅保留主资金账户。

(十甲方因在乙方或存管银行规定的多银行存管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或乙方及存管银行公告的系统测试和关闭时间进行转账而造成的资金错误或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因使用非乙方提供的正规渠道、手续或软件进行的多银行存管业务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二多银行存管业务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所列,甲方已充分了解多银行存管业务风险,同意出现风险后乙方对甲方资金账户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办理

 

乙方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包括: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服务开通、变更主资金账户、资金划转等。

(一甲方须本人在乙方柜台办理多银行存管业务,提供本人(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如有等资料机构授权代理人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机构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资料,并按乙方要求充分阅知相关协议、风险揭示,并签署《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填写相关单据。

(二甲方在乙方柜台办理多银行存管开通业务时,资金账户的数量根据甲方的申请确定,经乙方同意为其开立,最多可开立五个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存管银行不能重复,并均需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三甲方须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主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存取、与辅助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及分红派息等;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与其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证转账以及与主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四甲方在乙方营业部开立的第一个资金账户默认为“主资金账户”,新开立的同名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主资金账户专门用于证券交易和资金

 

转账;辅助资金账户只能用于资金转账,不得用于证券交易买卖、清算交收等业务。

(五甲方签署《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后,应办理辅助资金账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甲方办理完成相应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后,多银行第三方存管服务正式开通。

(六系统自动将新开辅助资金账户的资金密码自动设定为与主资金账户相同。客户修改主资金账户的资金密码后,辅助资金账户密码自动变更。主资金账户的资金密码设置、修改、重置的方式和途径应依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之约定。

(七为方便甲方证券交易,甲方可以申请变更主资金账户,将所选择的已有辅助资金账户调整为主资金账户,原主资金账户同时自动变更为辅助资金账户。

甲方在乙方柜台办理变更主资金账户业务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不能变更主资金账户:

客户账户存在禁止银证转账、禁止取款、禁止银转证、禁止证转银、禁止买入、禁止卖出、禁止债券转股回售、禁止撤指、禁止回购撤销、禁止配股、禁止融资融券、禁止转托管等情形之一;当天有证券交易;有未到期回购;新股申购未结束;有场外开放式基金账户或交易委托;有场外开放式基金等业务的未交收资金;有其他未交收业务。

(八甲方需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进行资金划转。甲方进行资金划转时应以交易为目的;甲方只能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禁止甲方在辅助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甲方自主发起主资金账户与辅助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将资金集中到主资金账户进行交易;甲方转入主资金账户的资金当日即可用于交易,甲方在主、辅资金账户间划转的资金,在资金到账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转出。

(九甲方可通过乙方的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热键自助系统,根据甲方需要将资金在主、辅资金账户间进行划转。甲方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可使用“一键归集”功能,将所有辅助资金账户中资金一次性划转至主资金账户中集中操作。

(十甲方可通过乙方的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等查询各资金账户余额及流水,

 

也可通过查询各存管银行管理账户数据,实现单个资金账户查询。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有开户资料真实、有效、一致,所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均为其本人合法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否则无法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二甲方需保证银行账户信息与客户身份证明文件信息一致。对于甲方擅自修改银行信息,导致同一客户的资金账户与银行账户信息之间的客户关键信息出现差异的,乙方将暂停与该账户相关的资金划转功能,直至账户关键信息恢复一致。

(三甲方首次出现连续 5 次进行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且在划转期间无任何证券交易,并将资金银证转出的情形,乙方应及时对甲方进行警示,并告知甲方涉嫌以非交易为目的进行资金划转,乙方将有权依据证券业协会有关操作指南限制甲方相关资金划转功能,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经上述(三情况发生后,甲方再次出现连续 5 次进行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且在划转期间无任何证券交易,并将资金银证转出的情形,乙方对甲方警示无果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认定甲方涉嫌以非交易为目的进行资金划转,并依据证券业协会有关操作指南限制甲方相关资金划转功能,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被限制资金划转功能后,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尽职调查。甲方书面承诺了解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服务方式的目的并不再进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后,乙方方能为甲方再次开通资金划转功能。

(六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管规定及多银行存管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上述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限制标准及处置措施,乙方应将调整情况通过乙方网站公告等途径通知甲方。

(七甲方在解除签约银行存管关系或办理证券资金账户销户之前,不得办理签约银行结算账户的销户,否则由此产生的资金转账失败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双方协商解决或提

 

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   种方式决(如甲方不作选择,即默认为选择 2):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协议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章)

 

代理人:

 

 

经办:

 

签署日期:

年  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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