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引
尊敬的客户: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指引,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可能遇到的风险罗列如下:
1.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同样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1)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并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2)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攻击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可能导致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并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3)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您投资判断失误导致的风险等等,均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2.投资亏损放大的风险
以融资交易为例,您在使用自己的资金投资的同时,还能以融入的资金购入证券,如果该证券价格没有像您预期的那样上涨,而是出现了下跌,则您不仅要承担自己资金的投资亏损,还要承担融入资金的亏损以及融资的利息成本,因此亏损是放大的,甚至有可能导致投资全部亏损或者出现负资产。融券交易也是同样的道理。
3.证券公司业务资质风险
您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可能出现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况,您正在进行的融资融券合约可能被提前终止,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4.强制平仓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出现其他严重违约或危及本公司债权的情况,也可能导致强制平仓风险。一旦实施强制平仓,您所有未了结融资融券合约可能被要求全部提前到期,并由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自主选择平仓的时间、品种、价格、数量等,您无权就此提出异议或索赔。
5.因关键指标调整而导致的风险
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您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本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降低或取消对您的授信额度,或者本公司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及折算率等,可能导致您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引发强制平仓等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6.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本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7.因客户自身状况改变而导致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您将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8.因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状况改变而导致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9.因客户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应随时注意自身账户的状况、证券交易所公告及本公司发出的通知。本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可能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0.因证件密码保管不善而导致的风险
您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信息、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以您的信用账户、交易密码做出的交易行为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如您将信用账户信息、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承担。如您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他人或被他人盗取,可能面临账户、资产被盗用从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您的身份证明有效文件到期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信息不一致,未及时到本公司营业部现场办理变更手续,本公司有权对您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限制,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11.因不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而导致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属于较为复杂的创新业务,如您不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所发出的指令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则而被视为无效或被拒绝执行,违法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12.因未充分申报客户信息而导致的风险
如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您在上市公司的任职及持股情况;您任职及持股期间不得使用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买卖(包括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品买入和担保品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亦不得向本公司提交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如您未遵守此项规定,所得收益将依法归上市公司所有,您除了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13.普通账户及其他资产被追偿的风险
如您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本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对您继续进行追偿,并可限制您的普通账户内资产(资金和证券)转出的权限,直至债权全部收回,同时,您将被列入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黑名单”,今后不能在本公司继续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14.提交担保物后不能随意取回的风险
您向信用账户提交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物后,只有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方可提取超出部分的现金或证券。您在提交担保物前应清楚认识这一限制。
15.利益冲突风险
本公司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可能与自营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持仓重合,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其他业务也可能涉及该等证券。本公司公布、调整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请您审慎独立决策。
16. 因违反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而导致的风险
您应清楚知晓我公司营业部及员工的下述规定:(1)不得从事非法融资融券业务;(2)不得为您代客理财;(3)不得向您承诺投资收益及保底收益;(4)不得向您私下吸收存款、证券,支付利息、费用;(5)不得向您提供担保;(6)不得代理您办理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操作。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须由您自行承担。
17.因监管部门实施逆周期调节导致的风险
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期间,当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实施逆周期调节,对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我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获批的授信额度失效、保证金可用余额减少、融资(券)交易可能受到限制等情况,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8.其他风险
包括您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本公司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失败而使客户业务受影响、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等,均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合同》条款,并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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