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所有标的2023年1月到期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由2023年1月25日调整为2023年1月30日,行权交收日由2023年1月26日调整为2023年1月31日。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和行权准备。
具体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通知。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